川建办发〔2017〕244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园林绿化企业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一、从即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相关事项申请。
二、各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已受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相关事项申请,按原有程序办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