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发〔2018〕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办法.docx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