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批准了《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是攀枝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推进攀枝花市生态文明建设,力争早日把攀枝花市建成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成立城市绿化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城市绿化地方立法工作。
《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六条,通篇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条例》中规定,有大气、噪声污染的工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防护林带;鼓励采用体现本市观花、观果特色的乔、灌木用于绿化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屋顶绿化、挡墙绿化等措施进行立体绿化建设等。
同时,《条例》还对攀枝花市、县、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绿化专项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新建居住区、旧城改造居住区等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道路、公园的绿化要求以及行道树选择、乔木和灌木覆盖率,各类城市绿地管护的责任主体、养护要求,相应的行政处罚等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摘自《四川日报》 2017.12.08